共享汽车出险保险理赔咋办

日期:2019/03/05 作者: admin

 

随着我市经济水平与市民车辆需求的提升,共享汽车逐渐进入岛城,然而摆在用户前行路上的难题也逐渐凸显,共享汽车的保险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部分共享汽车或是保额低,不能有效满足用户保险需求;或是车辆出险后责任难界定,影响着市民对共享汽车的接纳。对此,专业人士普遍认为,不仅租车平台要细化服务,还需要险企有针对性地创新产品。岛城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虽然共享汽车方便出行,但在租车时一定要了解租赁条款,细看其中关于保险的细节,做到心中有数,安全出行。

疑惑共享汽车如何投保

罗兰贝格发布的 《2018中国汽车共享出行市场分析预测报告》认为,汽车共享出行的潜在需求在2018年有望达到1.6亿次/天,对应潜在市场容量有望达到1.8万亿元。在驾驶便利的同时,车辆保险也成为租赁者关注的焦点。尽管某共享汽车平台联合创始人曾向媒体表示,关于保险在整个租车行业还是比较标准和规范的,然而租赁者的用户体验又如何呢?

“最近,我的车送到4S店去维修,想租辆共享汽车当代步工具。 ”市民张先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定了一个共享汽车品牌,“车型比较商务,适合上下班使用,在青岛的投放数量较多。 ”随后,张先生下载了该共享汽车的APP。不过,随着他对租车流程的进一步了解,车辆投保的情况让他犯起了嘀咕:“发生事故怎么理赔?租车人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张先生翻遍该共享汽车APP也没找到确切的答案。

调查平台不明确车险保额

带着张先生对共享汽车车险的疑问,记者下载了某品牌共享汽车APP。在首页底部,记者发现了用小字注明的用户协议,进入链接后显示,该共享汽车平台向用户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和盗抢险。协议显示,用户下单租车时可选择不计免赔服务,在保险理赔额度范围内且保险公司没有拒赔或免赔的情况下,用户不需要承担车损费用,但仍须承担该车当年保单约定保费25%的保险价格上浮费;按实际维修天数收取停运损失费(300元/天),以及保险范围以外,包含但不限于拒赔免赔的损失。若用户未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必须承担车辆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损失外,还须承担该车当年保单约定保费25%的保险价格上浮费;按案件总定损金额的20%收取车辆加建折旧费;按实际维修天数(发生当日至维修出厂当日)收取停运损失费(300元/天) ;保险范围以外,包含但不限于拒赔免赔范围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共享汽车平台的用户协议书中并未对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等注明具体保额。记者拨打该共享汽车平台客服电话,接线员表示并不了解车险赔付的具体金额,只有租赁人在租车后才能看到放置在车上的保险协议书并确定保险理赔金额。

如果共享汽车与私家车之间发生事故,应如何处理?对此这名接线员表示,理赔费用需要共享汽车租赁人先行垫付,待保险公司理赔金到共享平台后才能将资金返还车主。

“共享汽车出了事故肯定不能私了,一定会走保险理赔,如果租车前不知道具体保额,这车租得肯定不安心。 ”车主李先生说,如果知道共享汽车的车险保额过低,他是不敢租车上路的。

说法有条款平台也不能免全责

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园园表示,汽车平台应在租赁人租车前予以告知车险具体保额。一般来说共享汽车出险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各方责任,但由于共享汽车租赁牵扯多方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牵扯人员较多,事故责任认定相对困难,使得部分保险机构的理赔过程复杂、流程缓慢。

对于共享汽车车险保额问题,中路保险青岛分公司车险部门工作人员王佳提醒市民,在租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车险保额并衡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业内人士也提醒,目前来说,共享汽车保险缺乏一个从承保到理赔的统一指标和考核体系,没有传统机动车保险那么成熟。

关于事故赔偿差额谁来赔付的问题,记者发现某共享汽车APP的用户协议提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户须承担一切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的费用,用户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各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而蓝园园表示,共享汽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是双方驾驶员责任还是汽车本身问题所导致,前者一般需依照现有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规范进行归责,而后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则可以诉诸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此类法定责任。

如果发生共享汽车司机逃逸情况怎么办?对此蓝园园表示,私家车车主可向共享汽车平台进行索赔,共享汽车平台根据与租赁人的协议进行追偿。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的状态有些相似,撞车、违章等等处理机制都有待完善,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管理制度,共享汽车平台也应完善处理流程,用户更应该增强自身意识。对于共享汽车运营平台来讲,运营平台需要把握好第一关,对汽车使用者个人信息审核不仅要求材料的完整性,还要追求合法性。共享汽车运营平台要做好用户与车辆数据的安全;同时做好行车监控记录、安装报警设备、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等。在个人方面,租赁人要有良好素质,要像对待私家车一样来对待共享汽车。

新闻延伸

“共享经济”促进保险迭代更新

共享时代已然来临,但一些涉及用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纠纷等风险的偶发,往往影响到共享模式的推广。王佳表示“共享”的风险防控不周,很可能会使用户对共享平台产生不信任感,这时共享经济就需要与保险合作。无论是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安全是底线,都应该引入保险合作机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减少责任纠纷,防止信任危机发生。

在共享出行领域,保险是天然的刚需。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各大共享出行软件的背后,都有保险产品的支持。通过支付宝扫码骑车,用户就会获赠国泰产险相应骑行意外险;摩拜单车曾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订立了平台责任险。王佳表示,保险公司还可以针对共享汽车新兴性、复杂性特征推出合适的产品,对于共享领域的保险企业可有针对性地研发一些保险期限短、单次保险额度适中、理赔流程简化的保险产品。此外,按用户租车时长来计算不计免赔费用,对一些长期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可以推出年度不计免赔费用;建立一个从承保到理赔的统一指标和考核体系,能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下共享经济正从起步期向成长期转型,共享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将越来越广,这也会催生更多的保险服务领域、更多新的保险产品和更多新的保险服务载体,促使保险根据新的经济形态需要去创新产品、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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